上海新能源車補貼新細則 電池給1000元補助
日期:2024-10-16 05:00:55 作者:宏力精密鋼管 閱讀數(shù):465近日,上海市政府發(fā)布了《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》,其中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/輛,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(含增程式)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/輛。該暫行辦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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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政策
補貼車型:該暫行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,是指在上海市銷售的,納入國家《節(jié)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》或其他相關推薦車型目錄,符合上海市確定的安全性、動力性、維護保障等要求,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。
目前入圍《上海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生產(chǎn)企業(yè)及產(chǎn)品目錄》的車型包括:上汽榮威E50和550 Plug-in、上海通用賽歐Springo、比亞迪秦和e6、騰勢電動車、北京汽車E150 EV、中科力帆EV、江淮和悅iEV4和瑞麒M1 EV。
補貼金額:對純電動乘用車的補貼額度為4萬元/輛,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(含增程式)的補貼額度為3萬元/輛,補貼力度和舊辦法一致。而對于燃料電池汽車,新辦法規(guī)定,燃料電池乘用車的補貼標準為20萬元/輛。
對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,上海市再給予2000元/輛的財政補助。補助資金必須用于協(xié)調(diào)落實在本單位建設充電設施、進行維護管理及營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車使用條件、環(huán)境等。
對汽車生產(chǎn)廠商,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,上海市給予1000元的補助。
其它優(yōu)惠政策: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的,上海市免費發(fā)放專用牌照額度。
對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,實行一車一牌制度,不予辦理退牌業(yè)務,且辦理轄區(qū)外轉(zhuǎn)移登記、注銷登記、失竊手續(xù)的,不予發(fā)放額度更新憑證。